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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北政发[2009]19号
【颁布时间】 2009-03-25
【实施时间】 2009-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暨北海市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2009年3月30日前完成坟墓调查、登记、编号工作;
  
  3.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坟墓迁移、清理工作,支付迁移费用。
  
  (四)权属纠纷调处组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海城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责 任 人:张栋源、李海文、雷三忠
  
  工作人员:从责任单位各抽调1名懂政策、有经验的干部组成。
  
  工作任务:处理征地工作中出现的土地权属、山界林权及土地承租经济纠纷,保证项目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时间要求: 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土地权属、山界林权和承包经济纠纷调处工作。
  
  四、工作经费
  
  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暨北海市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项目征地工作所需的车辆用油费、误餐费、会议费、群众误工费及工作人员补助费等工作经费参照林浆纸项目的标准纳入征地成本,原则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审批、开支,一次性开支超过5000元的报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报销。
  
  五、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暨北海市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项目征地和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将思想高度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在人员安排上要服从组织决定,安排有能力、懂业务的干部参加项目征地工作。
  
  (二)各责任单位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能,熟练掌握现行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开展项目征地工作。
  
  (三)各工作组要充分了解其承担的任务,结合职能,明确职责,合理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各工作组要团结协作,主动配合,不互相推诿,不无故拖延,想方设法完成各项工作。
  
  (五)工作组成员要脱产到位,集中时间和精力完成分配的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合理安排被抽调人员的工作,解决被抽调人员的后顾之忧,积极支持项目征地工作。被抽调的工作人员,要服从调配,遵守纪律,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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