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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宣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宣发[2008]9号
【颁布时间】 2008-03-20
【实施时间】 2008-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2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十一)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完善旅游114和旅游手机网站服务功能,推进旅游网上查询、网上预订和网上结算,进一步提供优质的旅游市场信息服务。完善旅游信息网,为旅游企业发展构建网上交易和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网络在旅游宣传促销中的作用。

  


  三、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十二)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都要增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意识,通力协作,主动做好配合和促进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旅游基础设施、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和旅游产业政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规划部门要把重点旅游项目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国土部门要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对重点旅游项目用地给予优先安排。经委、建委、财政、交通、水利、林业、教育、市容、环保、商务、文化、宗教等部门要制定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十三)实施旅游畅通工程。加快推进公路建设,形成衔接有效、集散顺畅的旅游交通网络,保证旅游客运车辆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通行。加快旅游景区支线道路改造建设,推动旅游景区与干线公路连接升级改造,确保2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干线公路连接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创造条件开通城区到旅游景区的公交车或旅游专线车。

  (十四)完善旅游标牌设置。建委、交通、旅游、规划等部门要推进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普及与规范,加快国道、省道和景区的旅游交通标识建设。通向2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道路,都要设置旅游交通指示牌,并统一纳入道路建设规划。各县市区要统筹规划和建设辖区内旅游交通标识,旅游景区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要精心设计,注重细节,与景区融为一体。

  (十五)配套旅游服务设施。加快住宿、餐饮、娱乐、泊车、通讯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境内外企业来我市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旅游饭店,提高我市旅游饭店接待能力。重点加强高星级饭店建设,改造提升一批社会旅馆和餐馆,形成以四星级饭店为骨干,二星级、三星级饭店为主体,其他旅馆、餐馆为补充的旅游接待服务体系,以适应各层次旅游者的需要。按照国家旅游星级厕所标准,加快旅游公厕建设。组建宣城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强化市区旅游集散功能。

  (十六)严格旅游环境保护。强化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走资源节约、生态平衡、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之路。加大对旅游景区的环境整治力度,坚决制止在旅游景区和通往旅游景区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乱搭、乱建、乱埋、乱开采行为,严禁破坏沿途景观。在旅游景区内兴建各类项目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十七)强化旅游行业管理。加大旅游执法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建立旅游、公安、工商、交通、建委、卫生、市容等部门相互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社会治安管理力度,营造平安旅游环境。加强旅游质监工作,各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不断完善旅游投诉受理和应急协调处理机制。

  (十八)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建立和完善旅游行业的职业准入制度,实行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等级考试。整合旅游教育资源,依托党校、职业技术学院和职业高中,培养发展旅游业所急需的导游员、讲解员、旅游营销员等各类短缺人才,抓好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加快造就一支适应旅游业大发展的人才队伍。

  (十九)设立旅游发展资金。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市财政从2008年起安排200万元作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城市旅游形象宣传、旅游项目招商、旅游企业的奖励、旅游市场开发促销、优势品牌培育及人才培训等方面。旅游发展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建立完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市区要相应安排并逐年提高旅游发展资金。

  (二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旅游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成立旅游工作指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强力推动旅游业发展。继续强化旅游绩效考核责任制,完善工作推进和落实机制,实行表彰和问责制度。

  

  
200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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