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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8]35号
【颁布时间】 2008-03-20
【实施时间】 2008-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2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务局、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关于海南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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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切实加强合同管理。工程参建各方要按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进行设计变更,应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编制设计变更报告。重大设计变更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执行。

  

  5.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水库加固工程质量责任制,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6.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的原则,项目法人对水利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负全面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加强建设资金监管。项目法人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资金使用报批手续,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7.及时进行验收。水库加固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一般应在一个枯水期内完成主体工程,自开工起中型水库两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小型水库一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做到加固一座,销号一座。及时恢复水库工程的防洪、灌溉和供水效益。

  

  (四)加强部门协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病险水库加固工程建设。省水务局是病险水库加固工程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病险水库安全鉴定,审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指导项目建设管理,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省发改厅和省财政厅要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及时下达病险水库加固工程投资计划,负责筹措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并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病险水库加固工程建设的审计和检查,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新闻媒体要加强病险水库加固工程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五)实行奖惩制度。省政府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中领导重视、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工程质量优良、工程进度快、廉政建设好的市县给予表彰。对于资金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差、工程进度慢、存在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市县,省政府将给予媒体曝光、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附表:1.海南省今年列入全国加固专项规划病险水库名单(略)

  

  2.全省原规划45座病险水库加固建设情况表(略)

  

  3.全省175座病险水库加固投资汇总表(略)

  

  4.全省病险水库加固工程投资计划(2008年)(略)

  

  5.全省病险水库加固工程投资计划(2009年)(略)

  

  附图1.全省220座病险水库分布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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