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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土地、资金来源 1.各旗区以划拨方式解决转移进城农牧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所需土地,纳入本地区当年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指标内统筹考虑。 2.各旗区财政预算安排建设资金,市财政根据各旗区的完成投资额按20%的比例予以补贴。 五、管理机制 (一)2008年全市住房保障建设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各旗区人民政府为主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在政策、资金上予以支持,分层次逐步解决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转移进城农牧民的住房困难问题。要积极探索“宅基地换住房”的模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工作。 (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转移进城农牧民住房的保障范围和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修改制定相关政策标准,保证各项任务的落实。各旗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编制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具体组织实施,逐年分期分批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