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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快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调控合力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和统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根据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不同性质,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环环衔接,环环把关,环环制约。进—步完善信息互通制度,在审核项目时严格审核项目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否完备,并及时将部门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文件抄送相关部门。抓紧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管理情况的交流,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三)建立投资项目管理档案,做好投资项目信息公告工作 要建立投资项目管理档案,及时掌握投资信息。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依法统计,按照“不重、不漏、不假”的原则,切实做好新开工项目统计工作。建立全省新开工项目统计登记制度,新开工项目特别是5000万元以上重大投资项目开工后要及时办理统计登记,并做好跟踪统计。建立健全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制度,确保新开工项目统计数据的质量。推进建设领域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共享平台建设,推行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网直报工作,启动建立省、州(市)两级统计部门建设领域统计数据库,逐步构建全省投资宏观监测预警系统和项目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拟建项目建立管理档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有关手续办理情况(文件名称和文号)等内容,由州(市)发展改革委每月底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在项目完成各项审批和许可手续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将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各项审批和许可文件的名称和文号等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及其他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告。 (四)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监督检查,做到全过程管理 有关部门在继续加强对新开工项目事前管理的同时,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对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对于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项目,要依法撤销该项目的审核(备案)文件,并责令停止建设。 三、准确把握,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 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全面理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方针,紧密结合云南实际,在好字优先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全省经济发展好中求快、稳中求快、协调中求快。一是突出重点领域,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国家鼓励发展、能带动新农村建设、有利于社会事业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自主创新、有利于改善民生的领域;二是突出重点项目,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特别要下大力气把国家鼓励的行业、产业方面的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好,确保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适度增长;三是严格控制产能过剩项目和“两高”项目,高度重视和充分认识这类项目对全省经济良性发展的不利影响,以投资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要进一步改进作风,主动帮助项目单位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符合“8项条件”的项目,要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尽快办理各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