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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111号
【颁布时间】 2010-09-25
【实施时间】 2010-09-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3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明确部门分工
  省联席会议统筹协调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关闭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协调落实。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协同推进。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对违法取土、破坏耕地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及时组织复垦。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产品的市场准入和使用管理,对使用滩区实心黏土砖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黄河河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防洪安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关闭拆除影响黄河行洪安全的黏土墙材生产线。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将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工作统一纳入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强监督指导,防止落后产能反弹。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有关政策措施的拟订实施,引导黄河滩区发展替代产业。
  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黄河滩区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黏土墙材企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查处非法用工的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
  监察部门负责案件受理,对行政不作为、公职人员参股入股黏土墙材企业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
  公安部门负责处理黏土墙材企业的违法抗法事件。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黏土墙材企业的安全生产,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
  电监部门负责加强对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供电的监督管理。
  电力部门负责规范黏土墙材企业用电管理,对政府通知关闭的企业按时停止供电。
  (三)强化督导检查
  有关省辖市、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淘汰关闭工作的督导检查,强化监管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进度滞缓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淘汰关闭的县(区),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环评区域限批。
  (四)加强政策引导
  从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各安排1558万元资金,从省、市两级墙改基金中各安排500万元资金,设立省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产业奖励专项资金,按照淘汰拆除一座生产线奖励6万元的标准,分年度专项用于奖励按期完成黏土墙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县(区)政府。各县(区)淘汰黄河滩区黏土墙材落后产能腾出的土地复耕后,优先安排增减挂钩指标,用于奖励本地省定产业集聚区建设。
  (五)加强舆论监督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对关闭淘汰企业的相关信息要及时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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