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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保证必需的经费,确保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要制定鼓励职业病防治科研攻关的扶持政策,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引进、推广、应用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要探索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 (四)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交流与合作。结合我省实际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特点,积极加强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促进职业病防治科技、管理、培训、人才的交流。借鉴省外先进经验和成果,充分利用省外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加快自主创新步伐,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五)强化责任追究。实施本规划是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的重要责任,各地要建立职业病防治考核、评估机制。通过自查、抽查和年度评估、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方式,及时对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检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本地、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