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食品安全现场检测箱(具体配置按需要)。 3.专用车辆、专用通讯设备。 六、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 赛前卫生监督工作内容和要求 1.由省卫生监督总队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派出人员对有接待任务的酒店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相关市(县)了解接待计划安排,包括接待时间、接待级别、就餐人数、就餐地点、食品采购计划等。按照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及《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食品制作加工、储存场所及餐厅卫生状况,检查食品加工设备、食品及原料的冷藏设备和餐饮具消毒、空气消毒等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2.检查接待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和个人卫生情况,必要时对关键的饮食服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相关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3.检查酒店供水(水源、二次供水水质、水池消毒)情况与排污是否通畅,一次性卫生用品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对游泳池水质监测、客房微小气候等进行监测。 4.检查垃圾清理、内外环境卫生、苍蝇、蟑螂、老鼠密度及活动情况,必要时请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消毒杀虫。 5.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酒店立即整改,排除食物中毒隐患。对不符合卫生要求,而且在短时间内不能改进或不能排除食物中毒隐患的,应立即报赛事组委会建议停止该单位的接待任务。 (二)赛事期间现场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要求 现场监督人员按规定时间进驻接待单位,及时熟悉接待单位各食品加工场所的位置、主管人员与食品加工人员,并向他们交待相关卫生要求。按照下列程序和内容逐项进行监督检查: 1.食品加工场所、餐用具、设备是否按要求进行清洁卫生、洗刷消毒,食品制作加工、储存过程有无可能出现交叉污染情况。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及其成品(含酒类、饮料)是否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是否已经检验合格,并填写食品、调味品使用与索证登记表。 2.拟供菜谱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对客人有潜在危害因素,一旦发现菜谱中有不安全的食物品种或原料,应立即制止,及时更换菜谱。 3.检查每天购进的各种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定型包装食品,主要为酒类、饮料)及调味品的来源,检查其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要求,感官检查其内容物、食品标签是否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是否按要求索证,并填写食品进货登记表。 4.根据提供的餐单,对供应的食品原料、成品进行查验。发现可疑食品立即停止使用,必要时对如下特殊项目进行现场快速检验: (1)蔬菜中有机磷农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快速检测; (2)食用植物油酸价和过氧化值快速检测; (3)食盐、矿泉水、肉及肉制品等食品中亚硝酸盐快速比色测定; (4)水发产品和干性食品中甲醛快速检测; (5)消毒液有效氯快速定量; (6)食品中心温度监测; (7)其他必要的项目; 检验情况应详细记录。 5.现场监督人员对每餐每种食品制作过程进行巡回监督,监测各种食品的加工时间、加工温度,对食品制作全过程进行监控,并对所供应的食品先行感官检查,并填写食品制作登记表。在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应立即责令接待单位停止使用和供应: 1)食谱审查认定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 2)卫生检验可疑阳性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 3)未能出示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直接入口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 5)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6)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为预防食物中毒而规定禁止食用的食品; 7)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6.现场监督人员应当对每餐实际就餐人员、食谱、时间、留样情况进行记录,并填写用餐情况登记表。 7.赛事期间若发生食物中毒,应立即报告现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组负责人,由现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组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告赛事医疗保健与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组。并按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在2小时内报告省政府,6小时内通过疫情报告网上报国家卫生部。 七、工作进度安排 2010年9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省卫生监督总队协调组织进行有关准备工作; 2010年9月15-20日,省卫生监督总队、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各相关市(县)卫生监督机构联合对已确定的接待单位进行第一轮卫生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