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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岭北等14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于2008年1月完成,2008年3月完成审批;丁荣等13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于2008年4月完成,2008年6月完成审批。 大美等36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于2008年3月完成初步设计及审批;红星等46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于2008年5月完成初步设计及审批,木棉等66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于2008年6月完成初步设计,2008年9月完成审批。 五、项目建设进度 (一)2008年5月开工建设岭北等14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09年基本完工。 (二)2008年5月开工大美等36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08年底基本完工。 (三)2008年7月开工建设红星等46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09年6月基本完工。 (四)2009年3月开工建设丁荣等13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10年6月基本完工。 (五)2009年3月开工并在年内基本完成木棉等66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各年度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详见附表2、附表3。 六、资金筹措方案 (一)勘测设计费用。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中型水库勘测设计费按每座50~60万元、小⑴型水库按每座20~25万元计算,175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共需勘测设计费4690万元(详见附表4)。其中,中型病险水库勘测设计费1320万元,小⑴水库3370万元。 根据2007年第95期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的要求,4690万元勘测设计费用由省级和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海口市和三亚市的项目,省、市财政各负责50%;其他市、县的项目,省级财政负责70%,市县财政负责30%。经计算,省级财政负责落实3119万元,市县财政负责落实1571万元。 (二)工程建设资金。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补助建设资金的政策和省政府第95期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全省175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投资80582万元(详见附表4)。其中,中央补助建设资金69132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1450万元(省级财政负责7615万元,市县财政负责383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首批计划安排中型水库每座150万元,小型水库每座5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筹措方案:海口市和三亚市的项目,省市财政各负责50%;其他市、县的项目,省级财政负责70%,市县财政负责30%;财政收入多,经济条件好的市县,应积极增加配套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保证在三年内完成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目标,省政府成立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等工作。各市、县政府成立以市县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本市、县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二)强化各级政府责任。为保证顺利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水利部已与省政府签订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省政府已与各市、县政府签订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各市、县政府应建立以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除险加固责任制,明确每座病险水库的市县政府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省政府在《海南日报》和省政府网站上公布每座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市县政府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三)认真落实建设资金。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的承诺,通过财政预算、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农村信用社贷款、水利建设资金等多种渠道积极筹措工程建设资金,按照责任书的要求,确保工程建设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对于未能按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的市、县,下年度从省财政转移支付中等额扣除。 (四)全力推进勘测设计工作。省水务局负责监督指导病险水库加固勘测设计工作,并分别与勘测设计单位签订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勘测设计责任书,安排设计任务和进度时间,协调落实前期工作经费,明确勘测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要求,认真实行勘测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 (五)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水利建设市场。 (六)实行奖惩制度。省政府对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中领导重视、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工程质量优良、工程进度快、廉政建设好的市、县给予表彰;对于资金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差、工程进度慢、存在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市县,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附表1.海南省列入全国专项规划病险水库名单(略) 附表2.全省病险水库加固工程投资计划(2008年)(略) 附表3.全省病险水库加固工程投资计划(2009年)(略) 附表4.全省175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费用汇总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