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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学校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教育(体育)局、西格办宣教科,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拉萨中学、西藏民院附中、西藏军区八一校,西藏自治区实验幼儿园: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区学校安全状况稳定好转,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开展我区各级各类学校2008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各级各类学校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推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二、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学校作为人员密集型场所,排查治理范围主要包括: (一)学校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学校开展师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情况; (四)学校安全工作重要部位(教室、宿舍、水源、食堂、实验室)、体育器材和设施、食堂用具和餐具、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五)学校危险性较大的特殊、危险物品的存储、使用的完好状况及监测检验情况; (六)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七)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八)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学校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工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教育教学工作一线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 (九)学校各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十)校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十一)学校校园及周边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十二)对学校周边和建筑施工等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三、组织机构 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的带领下,各地(市)教育(体育)局、各有关学校共同负责落实。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同组成的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四、实施步骤 本次学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月底至4月中旬。此阶段主要为安排部署阶段。各地(市)教育(体育)局、各学校要结合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并于4月30日前将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此阶段为再排查阶段。各地(市)教育(体育)局、各学校要在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对本辖区、本学校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对所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第三阶段:6月至8月。此阶段主要为整改治理阶段。各地(市)教育(体育)局、各学校一要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确保重大隐患在“隐患治理年”内整改完成。二要对今年第二阶段排查出来的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必须限定时间整改完成;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务必在年内整改完成。 第四阶段:9月底至10月底。此阶段为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督查和自治区安委会抽查阶段。各地(市)教育(体育)局学校隐患治理领导小组要对本地(市)的学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严格的督促检查,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力的学校,要责令限定时间整改到位。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在10月中旬组织抽查组赴各地(市)开展隐患治理抽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