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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以增强法制观念为重点,着力做好社区法制宣传工作。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省纲要的部署和要求,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不断把全省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引向深入,争取到“十一五”结束,全省有40%的社区达到县区级民主法治单位标准。要进一步健全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组织网络,逐步建立市地、县区、街道、居委会四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运行高效的组织网络。要积极探索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逐步实现“十个一”,即每个社区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公示一部预约法律服务联系电话,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在社区中开展给外来暂住流动人口一封信活动,每周法律一题在社区居民进出比较集中的地方进行展示,制作一张全年法律进社区时间推进表,建立社区法制学校或开设社区法制课堂,建立一个普法广场或法制公园,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要认真总结“法律进社区”的经验,按照“培养典型、以点带面、总结推广、全面深化”的工作思路,适时召开全省“法律进社区”经验交流会。要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整合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发挥高校法律院(系)师资力量,组织开展“大学生进社区”活动,强化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面向社区服务的责任,配合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社区法律服务体系,建立由公安派出所、街道司法所、调委会、社区法律志愿者及物业、城管等业务骨干组成的法律服务工作站,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等便利及时的法律服务,重点对社区居民特别是加强外来务工、老年人和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有条件的社区可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学校,社区居委会可以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遵纪守法承诺书”,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目的。 (四)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着力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要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在教育内容上,以矫正对象的思想改造为重点,不断强化矫正对象的改造意识、回归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在教育方法上,要大力推行心理矫治等科学方式,有条件的试点市要与大专院校的心理专业和心理研究及治疗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定期对有心理疾病的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要积极探索矫正对象的分类管理模式,建立矫正对象处遇分类管理制度,采取“一帮一”或“多帮一”等方式进行强度不同的处遇和管理。要严格登记报到、定期汇报、请销假等制度,对矫正对象进行适度控制,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要及时做好社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会同公安机关集中对上一年度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排查摸底,没有落实帮教措施的要落实帮教措施。同时,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安置中的有关落户、低保、职业培训、一次性生活救济、落实责任田等实际困难,使综合安置率达到85%以上。在重要节日期间,要组织基层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深入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开展多形式的帮教延伸活动,促进服刑在教人员的教育改造。 三、加强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社区司法行政工作是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是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得以顺利推进的重要前提。各级司法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努力争取党委、政府领导,争取有关部门在人、财、物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为做好社区司法行政工作提供可靠保障。要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搞好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的组织指导,实行领导干部社区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明确人员、目标、责任、措施,强化面对面指导,提高工作指导水平。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要按照社区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落实各项工作,保障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 2008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