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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普洱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普政发[2008]38号
【颁布时间】 2008-03-20
【实施时间】 2008-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4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先进县区和单位的决定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先进县区和单位的决定

  (普政发〔2008〕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07年,普洱市食品安全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团结协作、精心组织,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市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特别是在宁洱“6·3”地震发生后,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履职到位,确保了抗震救灾食品安全。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部委号48号)精神及全市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综合评比结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县(区)及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一等奖4名:澜沧县、镇沅县,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

  

  二等奖6名:思茅区、西盟县、宁洱县,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

  

  三等奖10名:景东县、景谷县、墨江县、江城县、孟连县,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教育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委。

  

  希望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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