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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地方病防治工作。 (七)发展改革部门 1、将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自治州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2、将克州重点地方病防治的科研工作列入自治州科研部门、卫生科研部门及相关行业科研部门计划; 3、对克州州级地方病防治工作单位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4、负责农村饮水建设规划的编制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等工作。 (八)财政部门 保证鼠疫、碘缺乏病等病情重、危害大的地方病工作所必须的工作经费。 (九)科技部门 1、会同州财政局将地方病防治重点科研项目优先列入自治州科技攻关支持范围; 2、配合州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订克州地方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 3、将防治地方病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 (十)环境保护部门 1、参与和协助卫生部门在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开展地氟病防治工作; 2、组织对氟污染进行监测。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配合州畜牧、卫生部门对农贸市场出售的家畜和畜产品进行检疫和卫生监督,凡在市场上发现患布氏杆菌病等人畜共患疾病的家畜产品,按当地政府的指令依法处置; 2、负责稽查贩运和出售食用非碘盐的违章行为。 (十二)公安部门 1、协助做好鼠疫疫区的封锁和流动人群的管理; 2、协助做好打击非法销售私盐行为。 (十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负责碘盐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和协助卫生部门、盐业部门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十四)林业部门 协助做好林区鼠疫防治工作。 (十五)广电部门 协助做好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十六)克州残联、妇联 协助做好残疾人、孕龄妇女等特殊人群的地方病防治工作。 (十七)铁路和交通部门 1、负责列车等交通工具的预防鼠疫检疫,与地方卫生部门共同进行站区的检疫,疫区的交通封锁、限制和设卡检疫。凭检疫证明运输家畜; 2、按照碘盐供销计划,保证运输质量并按时运到。 (十八)克孜勒苏军分区卫生部门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做好军队的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并配合、支持地方做好有关防治工作。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