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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克政办发[2008]27号
【颁布时间】 2008-03-19
【实施时间】 2008-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5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克州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及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接上页]


  


  (八) 工商、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娱乐场所必须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

  

  


  (九) 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利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向服务对象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安全套使用知识的宣传活动。

  

  


  (十) 共青团、妇联、工会要根据自治区团委、妇联和总工会的统一安排,针对青少年和妇女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对吸毒人员家属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每年要进行健康讲座,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提高她们防病意识,形成一个“人人学艾防、人人懂艾防、人人讲艾防”的良好局面,逐步将她们培训成为艾滋病防治知识义务宣传员。

  

  


  (十一) 城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应设置艾滋病固定宣传栏,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和行为干预工作,保证居民艾滋病知识知晓率顺利达标。

  

  


  (十二) 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把农民工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开展针对性强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氛围,提高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程度,到2008年底知晓率达75%以上。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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