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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安监局,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0〕17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关、考核关、发证关,并监督、指导所辖区域内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从业活动,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 2.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自觉接受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严禁超类别、超工种培训。 3.各设区市安监局,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在《规定》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791-5257028)反馈。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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