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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10-09-26
【实施时间】 2010-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6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抚顺市旅游局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旅游局、旅游经营单位:
  “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市黄金周期间旅游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旅游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各县(区)旅游局和各旅游企业要认真落实旅游安全各项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旅游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十一”黄金周安全形势,对企业内部开展安全排查,针对薄弱环节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要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接待条件和应急方案,加强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安全保障。
  二、规范安全管理,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各单位要依照国家、省、市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旅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水平。
  各星级饭店要加强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检查,排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通道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各景区(点)要加强安全排查和隐患整治工作,要在景区主要路段、主要参观游览点、事故多发区、深水区域增设或更新警示标志,落实巡查人员,确保万无一失。要加强水上游乐项目的安全管理,落实救生设施、设备,对游船(艇)、码头、救生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各旅行社必须租用具有营运资质的专业旅游车,并签订规范的租用合同,进一步加强导游人员安全意识,杜绝驾驶员违章驾驶、疲劳驾驶等危机游客安全的行为。
  三、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信息畅通
  各县(区)旅游局、旅游经营单位要制定“十一”期间值班制度及值班表,坚持24小时值班。如遇突发旅游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报市旅游局管理处,同时按照要求逐级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
  市旅游局管理处:7500732
  市旅游行业安全联络员:李达15041399777
  
  
抚顺市旅游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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