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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10-09-25
【实施时间】 2010-09-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6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新闻出版局、光明新区、坪山公共事业局、市印刷行业协会、市出版物发行协会、各印刷、复制、图书发行、音像发行企业:
  为确保国庆前后我市新闻出版领域的文化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印刷、复制、图书发行和音像发行企业文化安全和安全生产排查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协调、督办本行业的检查工作,重点抽查我市印刷、复制、图书发行和音像发行企业,同时向全市印刷、复制、图书发行和音像发行企业下发安全生产通知文件。
  2、各区新闻出版局、光明新区、坪山公共事业局按照工作分工,负责辖区内印刷、复制、图书发行和音像发行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督促各企业做好自查工作。进行出版物市场安全检查时,要根据文化安全管理的要求,认真检查印刷企业落实《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的情况,防止各类非法出版物的印制和发行。
  3、市印刷行业协会和出版物发行业协会通过协会网站公布有关文件和工作动态,对行业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并协助对会员单位进行检查。
  4、各印刷、图书发行和音像发行企业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对照《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音像制品管理条理》及消防、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认真自查,积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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