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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颁布时间】 2010-09-21
【实施时间】 2010-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6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于11月1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厅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是该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强力推进。
  (二)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专项行动要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年活动、平安工地建设、第三方安全监管等有机结合,做到统筹兼顾、相互衔接、全面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三)突出重点,打击到位。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认真研究,明确此次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对象,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地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以儆效尤。
  (四)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从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对执行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务求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动员和引导各部门、各单位以及职工,积极参与、全面推动,营造浓厚的氛围。要加强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力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专项行动,鼓励群众举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好经验、好做法报送厅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6243143、6243736(传真),电子邮件:jttaqc@jxj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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