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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郑价费函[201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9-19
【实施时间】 2010-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6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郑州仁和老年病医院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郑州仁和老年病医院:
  你院《关于郑州仁和老年病医院变更床位费的申请》收悉。根据《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成本审核和病房设施情况,经研究,现对你院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双人间(不带卫生间,共60张床)
  房间设施:闭路电视、液晶电视、固定电话、冷暖空调、集中供氧、集中负压吸引、语音呼叫系统、塑胶地板、塑钢窗户。
  23元/床·日。
  二、三人间(带卫生间,共60张床)
  房间设施:卫生间、闭路电视、液晶电视、固定电话、冷暖空调、集中供氧、集中负压吸引、语音呼叫系统、塑胶地板、塑钢窗户。
  20元/床·日。
  以上床位费中均含取暖、降温费。请你院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在实行收费公示后,方可收费,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上述标准试行期一年,自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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