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颁布时间】 2010-09-15
【实施时间】 2010-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6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因公因私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为加强全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工作纪律,规范请假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现就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外出请假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厅长及厅长外出期间主持厅务工作的副厅长因公因私外出离开太原,时间在2天以上(包括2天)的,须向王君省长请假,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
  二、副厅级领导、各市国土资源局长、厅机关各处室(部门)负责人、各开发区土地分局局长因公因私离开本埠的,须向厅长或厅长外出期间主持厅务工作的副厅长请假;
  三、厅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因公因私离开本埠的,须向分管厅领导请假;
  四、其他工作人员因公因私离开本埠的,要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
  五、市局局长、开发区分局局长因公因私离开本埠的,以书面形式通过厅办公室向厅长或厅长外出期间主持厅务工作的副厅长请假;厅机关处室(部门)负责人、厅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因公因私外出请假的,须同时告知厅办公室;
  六、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请假报告制度。对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报告制度的,视为擅自离岗。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以上规定只限境内范围。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