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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0]77号
【颁布时间】 2010-09-14
【实施时间】 2010-09-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6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高等教育、高中教育、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非义务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特别是到贫困地区和教育资源短缺地区办学,进一步增加与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采取出租或转让闲置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职业院校予以扶持。落实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和公共财政资助政策。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人事档案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工龄可连续计算。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应按协议获得教育经费补助,民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政策和资助标准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民办学校资产不改变用途的,过户免收资产过户税费,减免过户时的服务性收费。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金融、产权和社保等政策。探索民办学校用非教学资产作抵押和学费收费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扩大和改善办学条件。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兴办养(托)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凡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条件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可以划拨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土地。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鼓励民间资本从事广告、印刷、演艺、娱乐、文化创意、文化会展、影视制作、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出版物发行、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等活动,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文化设施。积极探索旅游资源开发权、经营权转让的方式,鼓励民间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全面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参与国有旅游企业改制重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运作体育赛事和活动,投资体育运动项目俱乐部,支持经营体育中介、健身、培训服务业。重点培育在文化、旅游、体育等社会服务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和服务品牌,积极参与国内外的竞争合作。
  (五)金融服务。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和农村信用社改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和小额贷款公司,参股政府出资担保机构。允许和支持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民营企业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下,出资建立行业内融资担保机构,解决会员融资担保问题。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和债权等方式投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并积极通过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创办投资企业,参与发起设立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依法健康发展。
  (六)商贸流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参与改造和提升传统商贸业。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投入物流园区、物流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物流服务社会化和资源利用市场化。
  (七)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冶金、非金属、农副产品加工、纺织、家电、船舶、装备、化工等行业高端领域。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高新技术园区、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自主创新载体建设。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八)境外投资。积极贯彻实施国家《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支持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在更高层次上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进有条件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境外加工、生产制造、商品批发、网络营销及售后服务等经营活动。在巩固原有投资与合作国别和地区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与非洲和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合作。建立健全“走出去”的促进、服务和支持体系,创造有利于企业“走出去”的体制和政策环境,提高便利化程度。
  二、进一步拓宽民间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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