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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项目 依据连栋温室和连栋大棚在主体结构、配套设施、功能用途上的区别及两者的建造成本上的差异,对连栋温室和连栋大棚实施分类补贴。 1、连栋温室和连栋大棚分类标准 连栋大棚:是指以轻型钢结构为骨架,以热镀锌管或方型钢为立柱,以塑料膜、pc板等为覆盖材料的农业设施。 连栋温室:是指以轻型钢结构为骨架,以方型钢为立柱,以塑料膜、玻璃、pc板等为覆盖材料的农业设施。此外,连栋温室还必须具备加温系统、降温系统、补光系统、匀风系统、内外遮阳、50-70厘米的墙体等附属设施。 2、补贴方式 根据连栋温室和连栋大棚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具体用途、拉动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农户及促进农民增收等情况,以项目形式予以补助。 (三)百村万户一户一棚工程 1、日光温室按中高档温室和简易温室进行分类补贴。 2、补贴标准 中高档温室4万元/亩;简易温室2万元/亩;钢架大棚1.5万元/亩。 四、规模化奖励资金的使用方向 规模化奖励资金由市级统筹安排,用于鼓励示范创新,促进设施农业由数量规模型向科技效益型转变,在保持设施农业面积稳步发展的同时,鼓励推动设施农业向高端、高效、高辐射和生态、安全方向发展,鼓励区县在科学管理、科技创新、配套服务、市场开拓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主要用于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扶持设施蔬菜、花卉、果树标准园建设;二是扶持昌平世界草莓大会、丰台世界种子大会等重点项目设施农业建设;三是组织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四是完善设施配套建设;五是扶持农民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五、其它 1、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和设施农业发展专项规划。 2、本着农地农用的原则,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管制。严禁项目建设单位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严禁超标准用地,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严禁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区县遵照执行。 附件1: 年度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备案表
附件2: 年度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备案汇总表(一) 区县: (公章)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年度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备案汇总表(二) 区县: 乡镇: (公章)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年度连栋温室(大棚)建设 项目申报书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负 责 人: 起止年限: 申报日期: 京市设施农业建设办公室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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