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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农函[2010]45号
【颁布时间】 2010-09-14
【实施时间】 2010-09-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6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设施农业发展实施细则》的函

[接上页]
(二)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项目
  依据连栋温室和连栋大棚在主体结构、配套设施、功能用途上的区别及两者的建造成本上的差异,对连栋温室和连栋大棚实施分类补贴。
  1、连栋温室和连栋大棚分类标准
  连栋大棚:是指以轻型钢结构为骨架,以热镀锌管或方型钢为立柱,以塑料膜、pc板等为覆盖材料的农业设施。
  连栋温室:是指以轻型钢结构为骨架,以方型钢为立柱,以塑料膜、玻璃、pc板等为覆盖材料的农业设施。此外,连栋温室还必须具备加温系统、降温系统、补光系统、匀风系统、内外遮阳、50-70厘米的墙体等附属设施。
  2、补贴方式
  根据连栋温室和连栋大棚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具体用途、拉动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农户及促进农民增收等情况,以项目形式予以补助。
  (三)百村万户一户一棚工程
  1、日光温室按中高档温室和简易温室进行分类补贴。
  2、补贴标准
  中高档温室4万元/亩;简易温室2万元/亩;钢架大棚1.5万元/亩。
  四、规模化奖励资金的使用方向
  规模化奖励资金由市级统筹安排,用于鼓励示范创新,促进设施农业由数量规模型向科技效益型转变,在保持设施农业面积稳步发展的同时,鼓励推动设施农业向高端、高效、高辐射和生态、安全方向发展,鼓励区县在科学管理、科技创新、配套服务、市场开拓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主要用于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扶持设施蔬菜、花卉、果树标准园建设;二是扶持昌平世界草莓大会、丰台世界种子大会等重点项目设施农业建设;三是组织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四是完善设施配套建设;五是扶持农民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五、其它
  1、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和设施农业发展专项规划。
  2、本着农地农用的原则,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管制。严禁项目建设单位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严禁超标准用地,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严禁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区县遵照执行。
  附件1:
   年度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备案表
  
  

建设单位名称

 

投资主体

村集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 企业 个体农民 其它

负 责 人

 

电  话

 

建设地点

 

土地性质

 

建设数量

是否百村万户

是否

建设面积

占地面积

其中

中高档温室

建设面积

简易温室

建设面积

钢架大棚

建设面积

设施建设地点是否有高压电线、输油管线等

是否

乡镇政府

初审意见

(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区县农业管理

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年度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备案汇总表(一)
  区县:   (公章)      
  
  

乡/镇

中高档温室

简易温室

温室小计

钢架大棚

合计

备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年度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备案汇总表(二)
  区县:    乡镇:   (公章)    
  
  

建设地点

(村)

高档温室

简易温室

温室小计

钢架大棚

合计

备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年度连栋温室(大棚)建设
  项目申报书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负 责 人: 
  起止年限: 
  申报日期: 
  京市设施农业建设办公室 制
  
  

一、建设背景

 

二、建设内容

三、建设进度

 

四、效益预测


  
  

五、项目建设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

 

投资主体

村集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 企业 个体农民 其它

设施类型

连栋温室连栋大棚

建设地点

 

建设面积(m2

 

种植作物

蔬菜  花卉、苗木  果树  其它

土地性质

 

使用年限

 

负 责 人

 

电  话

 

六、乡镇农业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七、区县农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八、区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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