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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9-13
【实施时间】 2010-09-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6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教育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

[接上页]
二、考核评价办法
  1.考核办法。按照考核项目的重要性、难度系数及数量特征,分别赋以项目分值,按以下四类办法进行考核。
  第一类:指标完成率法。用项目分数乘以指标完成率计算得分。
  第二类:结果评定法。按考核指标要求,完成的得满分,否则扣分。
  第三类:数量递减计分法。完成的得满分,未完成项目扣分,扣完为止。
  第四类:综合评定法。因有的考核项目又分解成若干单项,根据单项工作的数量特征,分别采用上述三种方法之一进行评定,各单项分数之和为该项目分数。
  2.评分办法。各县区按照各自承担的项目分值、计算公式和有关说明自评打分,经市政府有关部门综合分析确认、市政府考评组考核后认定各县区的最后得分。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组成由有关部门和市政府督学参加的考评组,对各县、区教育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明确考核评价工作的职责,建立考评组织机构,确保教育考核评价结果真实可靠。
  四、奖惩措施
  1.考评等级。各县、区承担的考核项目种类、数量不同,因此各自考核项目的总分值也不同。考评结果获总分95%(含95%)以上的为优秀,获总分95%以下、80%以上(含80%)的为合格,获总分80%以下为不合格。
  2.考评结果使用。⑴ 建立年度教育工作考核评价通报制度,考评结果将通报全市;⑵考评结果作为有关立项、专项拨款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的要求
  1.各县区政府对年度教育工作考核评价要给予高度重视,在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查找差距,制定整改措施,以此推动本地区教育工作。
  2.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客观、准确地进行自我评价。对自评工作不认真,在自评打分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从最后认定总分中扣除该项目50%的分数,并给予通报批评。
  3.各县、区的自查报告以政府文件形式连同考核总表、自评表(一式三份)于2011年1月10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文字材料、表格的电子文档发至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电子信箱fsddt@163.com。
  附件:市政府对各县区2010年度教育工作考核指标总表(略)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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