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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发文字号】 湘新出[2008]39号
【颁布时间】 2008-03-04
【实施时间】 2008-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7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报刊2007年度核验及换发出版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报刊2007年度核验及换发出版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湘新出〔2008〕39号)


  

  各报刊社:

  为规范和加强报刊出版管理,促进我国报刊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报纸期刊2007年度核验及换发出版许可证的通知》(新出报刊〔2008〕186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决定从2008年3月15日起对全省报刊进行2007年度核验,同时开展换发出版许可证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报纸、期刊核验的有关事项

  (一)核验时间:2008年3月15日-5月15日。

  (二)核验范围:凡已在我局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报刊均须参加核验。

  (三)报纸、期刊的核验内容

  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及《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有关要求,对报刊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报刊的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情况、新闻记者证和记者站管理等进行审核检验。具体要求如下:

  1、在编辑出版过程中,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保障报纸、期刊刊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编辑方针符合登记的业务范围。

  2、编辑、印刷、发行等出版活动及广告业务等各项经营活动符合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报纸、期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按照登记的刊期正常出版,稿件选用、版面内容、文字校对、印刷制作等出版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从业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新闻出版职业资格条件,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出版单位社长、总编辑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按照《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实施办法》,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

  5、报纸、期刊的主管、主办单位能够履行监管职责。

  6、具备正常出版的各项物质和技术保障等条件。

  7、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

  (四)报纸、期刊的年度核验程序

  1、报刊出版单位按《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要求提交年度自检报告,填写《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经报纸、期刊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核验之日前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期刊为本年度出版的全部样刊)和原《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正、副本,在核验时间内报我局报刊管理处。

  2、《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及填表说明,由报刊出版单位从中国记者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press.gapp.gov.cn)。

  3、所有在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管理及记者证核验网络系统”上申领新闻记者证的报纸出版单位,在申报书面年度核验材料的同时,须向中国记者网“全国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及出版许可证管理系统”提交电子年度核验数据。

  4、我局按规定对报纸、期刊出版单位自检报告、《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及样报样刊等送检材料进行审核查验。

  


  二、填写新版登记表和换发出版许可证的有关事项

  (一)根据总署规定,我局将在核验时对在我省登记注册报纸、期刊免费统一换发新版《报纸出版许可证》和《期刊出版许可证》。新版《报纸出版许可证》和《期刊出版许可证》(正、副本)的有效期为5年。换发后旧版《报纸出版许可证》和《期刊出版许可证》作废,由我局统一收回销毁。

  (二)此次换发新版《报纸出版许可证》和《期刊出版许可证》的单位为经2007年度核验合格的报纸、期刊。缓验的报纸、期刊待核验合格后再予换发。

  (三)《报纸出版许可证》和《期刊出版许可证》(正、副本)一律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填写。

  (四)《报纸登记表》、《期刊登记表》(一式三份)由报刊出版单位从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网站下载,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并加盖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的印章。

  (五)根据总署规定,由中央单位主管,在我省注册出版的期刊换证工作,须由中央各主管部门统一认定,列出期刊的刊号、名称、主办单位所在地,于2008年3月底之前发文至我局,该认定文件视同主管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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