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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铜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办发[2008]23号
【颁布时间】 2008-03-04
【实施时间】 2008-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8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局关于开展创建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乡镇活动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七)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建立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新机制。健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定期清理清查、婚育证明查验、计生合同、信息通报、免费技术服务、奖惩考核、流出人口“五个一”等工作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流出育龄人口“三查”情况回寄率达到95%以上,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率达到98%以上,流入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率达到100%。

  (八)开展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和先进社区创建活动。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加强村级计生办公室、服务室建设,落实人员和工作职责;健全各种制度与信息资料,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管理实、服务好。每年建成计划生育新农村2-3个、新家庭200-300户。

  (九)加强基层计划生育队伍建设。乡级计生办配备具备执法资格的公务员,乡服务站的技术服务人员具有执业资格。推行村级计生专干“县聘、乡管、村用”,落实村级计生专十和中心户长职责、报酬,稳定基层计划生育队伍,建立基层计生干部培训与考核长效机制。

  (十)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积极开展协会活动。每年创建1-2个计划生育协会示范村(示范社区),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分类建立生育关怀对象档案,每年筹集一定数量的资金,对辖区内生育关怀对象进行救助、扶持和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要把创建活动摆到政府的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谋划。各区县要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听取汇报,解决存在问题。要把创建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办)、各单位,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取得成效。

  (二)加大投入。强化以政府投入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机制,区县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增长水平。乡级要确保转移支付中计划生育经费的落实,使农村各项免费技术服务、乡村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待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得到兑现。

  (三)创新机制。要用先进的管理理念、服务理念指导基层工作。突出抓好工作领导、优质服务、宣传教育、依法管理、利益导向“五个体系”建设。创建活动是建立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重要载体,要把完善“五个体系”建设,落实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和新要求,通过各种载体在基层加以贯彻落实。

  


  五、考核与奖励

  实行市、区县两级评审考核制度。区县对创建乡镇(街道办)进行初验合格后,向市上申报推荐,市人口计生局审查后,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分为人口计划执行情况抽查、整体创建工作评估和乡镇(街道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单项评估。经市上考核验收,达到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乡镇标准的,由市政府命名表彰和奖励。

  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表彰的乡镇(街道办),市、区县进行跟踪检查,凡是工作出现严重滑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撤消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乡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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