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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对本部门年度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质量事故、重大泄密事件、群体性事件或廉政建设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要如实报告,不应隐瞒。 4、书面总结报告的格式要符合规定要求,具体格式要求详见总结报告格式说明(附件1)。 五、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测绘工作考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首次考评工作顺利开展。请各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本部门考评工作的联系人相关信息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考评内容与标准,认真总结本地区年度测绘工作,按照要求如实提供年度测绘工作总结及相关情况,积极认真做好接受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在考评工作弄虚作假的单位,国家测绘局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年度测绘工作考评,认真总结本地区年度测绘工作的成绩和经验,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推进本地区测绘工作又好又快科学发展。 (四)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考评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时做好对市(地、州)、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测绘工作的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抄报国家测绘局考评领导小组。 (五)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测绘工作考评工作的情况,要及时报送国家测绘局政府网,登载到考评专题。 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考评工作中如遇到问题需要咨询,请及时联系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任振宇 王尔林 联系电话:010-63882010;63882009 传 真:010-63882025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国家测绘局人事司(邮编:100830) 电子邮箱:wangel@sbsm.gov.cn 附件:1.年度测绘工作总结格式说明 2.全国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测绘工作考评联系人信息表 3.全国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测绘工作考评手册(略) 国家测绘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空行) (空行) 材料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单位名称(楷体三号居中) (空行) ××××××××××××××××××××××××××××××××××××××××××××××××××××××××××××××××××××××××。(正文:仿宋体三号,1.5倍行距,标准字间距。文中阿拉伯数字及英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一、一级标题(黑体三号,标题序号为“一、二、三”) (一)二级标题:(楷体三号加粗,标题序号加括号) 1、三级标题(楷体三号,阿拉伯数字后加顿号) ××××××××××××××××××××××××××××××××××××××××××××××。 备注:1、请将总结报告印刷10份报考评领导小组,并同时交电子文档;2、骑缝装订。 附件2: 全国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年度测绘工作考评 联系人信息表 单位(盖章):
备注:请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本部门考评工作联系人信息表传真至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010-638820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