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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实施,保护环境,我部决定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制冷器具》(hj/t 236-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电动洗衣机》(hj/t 308-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hj/t 424-2008)、《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hj 472-2009)等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进行修改。现公布修改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制冷器具》(hj/t 236-2006)修改方案(略) 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电动洗衣机》(hj/t 308-2006)修改方案(略) 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hj/t 424-2008)修改方案(略) 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hj 472-2009)修改方案(略)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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