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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函[2010]236号
【颁布时间】 2010-09-20
【实施时间】 2010-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8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民政部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区(县、市)”和“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单位”的通知

[接上页]
三、有关要求
  (一)材料齐备。申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的区(县、市)和单位要总结形成本地、本单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报告,认真、据实填写《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区(县、市)申报表》(见附件)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
  (二)确保质量。各地要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区(县、市)和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工作,严把质量关,确保申报区(县、市)和单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达到试点示范标准。
  (三)统一申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10月15日前将申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区(县、市)和试点示范单位的材料统一报送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
  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地、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统一评审,并适时开展实地检查评估。
  附件:1.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区(县、市)申报表
  2.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单位申报表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1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区(县、市)申报表
  
  

申报区(县、市)

区(县、市)名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分管领导

 

职务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

 

申报理由

(除综合情况介绍,若有典型社会工作人物与事迹,请作简介并附相关材料)

 

试点示范

创建活动

相关材料

目录

 

 

 

 

 

 

 

 

 

 

 

 

 

 

 

 

 

 

 

 

 

申报区(县、市)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公章)

上级民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公章)

 

省(直辖市、自治区)民政厅(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公章)

 

备注

 

 

 

  附件2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分管领导

 

职务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

 

申报理由

(除综合情况介绍,若有典型社会工作人物与事迹,请作简介并附相关材料)

 

 

 

 

试点示范

创建活动

相关材料

目录

 

 

 

 

 

 

 

 

 

 

 

 

 

 

 

 

 

 

 

 

 

 

申报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公章)

上级民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公章)

 

省(直辖市、自治区)民政厅(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公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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