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民函[2010]236号
【颁布时间】 2010-09-20
【实施时间】 2010-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第2页 民政部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区(县、市)”和“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单位”的通知
[接上页] 三、有关要求 (一)材料齐备。申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的区(县、市)和单位要总结形成本地、本单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报告,认真、据实填写《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区(县、市)申报表》(见附件)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 (二)确保质量。各地要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区(县、市)和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工作,严把质量关,确保申报区(县、市)和单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达到试点示范标准。 (三)统一申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10月15日前将申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区(县、市)和试点示范单位的材料统一报送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 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地、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统一评审,并适时开展实地检查评估。 附件:1.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区(县、市)申报表 2.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单位申报表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1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区(县、市)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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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区(县、市) |
区(县、市)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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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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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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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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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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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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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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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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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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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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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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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
(除综合情况介绍,若有典型社会工作人物与事迹,请作简介并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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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示范
创建活动
相关材料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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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区(县、市)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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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民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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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辖市、自治区)民政厅(局)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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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附件2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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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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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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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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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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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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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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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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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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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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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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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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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
(除综合情况介绍,若有典型社会工作人物与事迹,请作简介并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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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示范
创建活动
相关材料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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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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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民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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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辖市、自治区)民政厅(局)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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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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