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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鄂工商函[2010]83号
【颁布时间】 2010-09-28
【实施时间】 2010-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9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2010年国庆节日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十一”长假将至,为了保证节日市场繁荣有序、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174号)精神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节日期间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现就国庆节日市场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监管,确保消费安全
  (一)切实加强节日期间旅游市场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旅游业务、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围追兜售、非法摆摊设点、欺诈和诱骗旅游消费者购物消费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欺行霸市、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非法博彩和欺骗性有奖销售等不法行为。
  (二)切实加强节日商品市场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切实管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食品、烟、酒、茶、饮料、营养保健品、农副产品以及烟花爆竹市场,规范经营行为。以监管节日市场商品质量和规范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坚决捣毁制假售假窝点。认真清理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三)切实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节日市场监管。加强对农村商品交易会、庙会、展销会等各类商品市场的检查,强化对城乡结合部食品小摊点、小卖店的日常监管,认真检查商品的有效期、保质期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严防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等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
  (四)切实加强节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及时解答消费者有关咨询,及时受理、分流、督办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按照《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市场突发事件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到领导重视、组织得力、人员明确、措施到位、保障有力。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信息,对市场上出现的突发事件早防范、早发现、早处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级工商部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确保及时有效妥善处置。
  二、严格监管纪律,明确监管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国庆节日市场的监管工作,及时做好国庆节日市场监管工作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领导重视,组织具体,任务明确,措施到位。
  (二)强化岗位责任,加强履职督办。各地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国庆节日市场监管工作的督办,重点督查基层工商分局(所)履职情况和领导在岗情况,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履职的督办力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及监管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和完善。
  (三)严格值班制度,加强节日值守。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值守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严禁擅离岗位。
  三、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各地在节日市场监管工作中对涉及消费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省局 (省局值班电话027~86771747,传真027~86770690),并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置。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在国庆节日期间,每天应于下午5时以前,将国庆节日重大事件情况表和国庆节日受理消费者申投诉情况日报表(见附件),报送至省局消保分局(联系电话和传真电话:027~86770919)。各地请于10月7日上午9:00以前,将国庆节日市场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分别报送省局市场处(电子邮箱:scc@egs.gov.cn)和省局消保分局(电子邮箱:xbc@egs.gov.cn)。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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