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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参评单位自评。各参评单位要认真制定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方案,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评总结(字数3000字左右),并于11月30日前将自评总结报告以电子版报市政府纠风办(电子邮箱:jcj_ljz@dl.gov.cn)。 3.政风行风评议会。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省政府纠风办要求,年底前,市政府纠风办将组织政风行风监督评议员对77个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单位进行“面对面”评议(参加评议会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 4.问卷评议。向政风行风监督员、随机抽取的各界群众代表及政风行风监测企业发放评议问卷,对所有参评单位进行评议。 5.网上评议。在“中国大连”政府网站和“天健网”开设评议窗口,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和人民群众分别对参评单位进行评议。 6.问题反馈。评议中发现的问题,由市政府纠风办统一整理后书面反馈给各单位,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市政府纠风办。 (二)评分标准。 以群众满意度高低为标准,设立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3个评议档次。评议结果总分为100分。各评议类别按参评部门和单位在评议中群众满意度高低分别排序。每一类别原则按30%的比例确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的社会综合满意度必须在85分(含85分)以上;综合满意度高于80分(含80分)为达标单位,低于80分为不达标单位。 参评单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一是发生重大政风行风问题,被省以上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且问题属实的;二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严重,群众意见较大的;三是与部门、行业有隶属关系的基层站所未全部参加乡镇(街道)组织的民主评议活动的。 (三)赋分方法。 1.区市县评议,满分为100分,占最终评议结果的30%。区市县要把乡镇(街道)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结果纳入对部门、行业的综合评价体系,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结果原则上应占区市县对部门、行业评议总分的40%以上。市级评议结果采用各区市县对同一评议单位评议分数的平均值。在区市县没有对应单位的部门、行业和部门直属重点单位,以及学校、医院不参加此项评议,只参加市本级评议。 2.市本级评议,满分为100分,占最终评议结果的70%。评议包括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评议;社会各界群众和政风行风监测企业评议;网上评议;纠风部门考核评议。 (1)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15分。由政风行风监督员根据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和征求群众意见所掌握的情况,对各参评单位进行评议。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评议,15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在“中国大连”和“天健网”开设的“2010年大连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窗口对各参评单位进行评议。 (3)社会评议,40分。由市政府纠风办随机抽取被评部门、行业的管理或服务对象及政风行风监测企业进行问卷测评。学校、医院此项评议为55分。 (4)网上评议,10分。由社会各界群众在“中国大连”和“天健网”开设的“2010年大连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窗口参与评议。学校、医院此项评议为15分。 (5)纠风部门考核评议,20分。市政府纠风办对参评部门和单位的纠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包括3项内容:一是以《大连市办理民心网举报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大纠办发 [2009] 3号)为依据,对各单位办理民心网举报投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8分。二是以《大连市“行风热线”工作考评制度》(大纠办发 [2008] 14号)为依据,对各单位参与“行风热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7分。三是对各单位完成纠风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基础分为5分。未完成或未落实纠风专项治理任务,一项扣1分;未完成或未参加市政府纠风办部署的其它工作,一项扣0.5分,基础分扣完为止。学校、医院不参加此项考核评议。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要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综合评议领导小组报告,并作为全市绩效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同时报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和中省直参评部门、行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2011年初,在参评单位范围内通报评议结果,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对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虽然达标,但群众满意度低、排名靠后的单位,视情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对未达标,且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要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