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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价[2010]220号
【颁布时间】 2010-09-22
【实施时间】 2010-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9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延期执行虎门渡口过渡费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交通委员会:
  经省政府批准,现就虎门渡口过渡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9月23日起,虎门渡口过渡费标准继续按照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虎门渡口过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粤费〔2009〕9号)执行,继续执行该临时性收费标准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请加快开展虎门渡口过渡费正式标准制定的前期工作,并按程序报批。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季度末报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广州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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