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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10]55号
【颁布时间】 2010-09-20
【实施时间】 2010-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9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文化产业要素合理流动,构建服务全省、华中地区乃至全国的文化产权交易体系,进一步做大做强我省文化市场主体,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组建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文交所)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省广播电视总台、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知音传媒集团、今古传奇报刊集团等单位共同出资组建,同时注册成立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文交所实行公司制管理。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设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现有场地,依托其现有的人员、场地、交易系统等资源,独立开展文化产权交易。
  二、新成立的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须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备案;公司监事会由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各派1名代表以及1名职工代表组成,所有文化产权交易项目须经监事会审批同意后,才能进场挂牌交易;交易费用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三、文交所成立后,全省国有文化企业事业的改制重组、股权转让、资产处置(租赁)及传媒出版、影视音像、演艺娱乐、动漫游戏、工艺美术、文化旅游等领域国有文化产权及版权交易进入文交所交易,鼓励非国有文化产权进入文交所发布转让信息。
  四、省委宣传部对文交所有领导、管理和引导的职责,省财政厅对文交所国有资产有监管职责。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要切实加强对文交所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依法依规交易,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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