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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10]144号
【颁布时间】 2010-09-20
【实施时间】 2010-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9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为“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指定拆解处理企业”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根据国家商务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商商贸发[2010]231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省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的需求,省环保厅对拆解处理指定企业进行了委托招标。经综合评定,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含武汉分公司)、湖北金科电器有限公司、湖北蕲春鑫丰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博旺兴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指定拆解处理企业。
  各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商务部等7部委(商商贸发[2010]231号)文件和《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完善各种制度和措施,履行承诺协议,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将没收保证金,暂停直至取消其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定点企业的资格。
  各级环保部门要配合当地财政、商务部门主动为企业做好资金补助政策的协调服务工作,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指导企业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工作,定期检查企业代垫运费及拆解补贴的真实情况。要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工作进展实行月报制,如有特殊情况实行专报。确保环境安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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