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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0]179号
【颁布时间】 2010-09-27
【实施时间】 2010-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9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节能宣传活动方案


  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决战之年。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动低碳社会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节能宣传活动主题是“节约用能 低碳生活”。
  二、总体要求
  节能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节约用能 低碳生活”的主题,把倡导节能、低碳、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作为宣传重点,深入机关、企业、社区、商场、学校、农村和军营,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各项活动要充分利用好各种媒体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节约能源、提高能效的重要性,通过节能宣传活动,达到宣传国家和省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动员全民行动起来,共同构建人人关心节能、人人为实现节能目标做贡献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主要活动
  主要举办好八个方面的活动。
  (一)媒体联动宣传
  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播出、刊登倡导节能低碳生活的公益广告,并以新闻、专题、专刊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节能宣传;组织网站开展“节能网络行动”,通过开展网络调查、讨论等,征集、传播更多的节能常识和办法;组织电信运营商发送节能公益短信,实现媒体宣传全覆盖。承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等。
  (二)电子屏幕、横幅、展板宣传
  在全市主要电子屏幕显示节能公益字幕,在全市主要街道、中小学校、商场、医院、地铁站台等悬挂节能宣传横幅,布置展板等。
  承办单位: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交通集团、各区县政府等。
  (三)工作、生活场所张贴节能小招贴画
  由市经信委负责印刷节能、节水等小招贴画,在全市机关、企业、学校、商场、医院、地铁、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工作场所及居民生活小区广泛张贴。
  承办单位:市经信委、市文明办、市级机关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集团、各区县政府等。
  (四)节能产品销售推广
  以市内家电大卖场、高效照明产品现场推广会等为载体,积极推广使用节能产品,同时通过现场宣传,倡导绿色消费。
  承办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
  (五)节能走进机关、学校、部队
  组织南京供电公司、煤气公司等供能单位及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等,深入政府机关、学校、部队等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等活动。
  承办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南京供电公司、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市级机关管理局、市教育局、南京警备司令部等。
  (六)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在新城大厦、台城大厦和各区县政府办公楼等举行能源紧缺体验活动,6层以下办公楼每周一天停开电梯,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等。
  承办单位:市级机关管理局、各区县政府等。
  (七)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节油活动
  组织全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开展节油竞赛活动。
  承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等。
  (八)举办职工节能竞赛活动
  组织有关重点企业在企业内部举办用能设备节能操作竞赛、节能知识竞赛、节能有奖征文、节能金点子征集等活动。
  承办单位:市经信委、市总工会等。
  四、工作要求
  (一)市经信委负责节能宣传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配合各承办单位,落实好各项宣传活动的开展。
  (二)各承办单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举办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以及具体活动安排,并把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活动能够如期举行。
  (三)各承办单位要组织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好充分的发动和组织工作,扎扎实实地推进各项工作,把活动方案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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