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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系统应当具备完善的数据备份、数据恢复、防病毒、防入侵等安全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销售彩票的数据应当以彩票发行机构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系统的记录为准。 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系统应当预留信息采集接口。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彩票发行机构应根据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制定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规范,对合作单位或者互联网代销者管理、投注账户管理、资金管理、销售管理、兑奖管理、风险控制方案、设备和技术服务管理、监督和审计管理、应急处理等做出明确规定。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根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