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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琼食药监餐饮[2010]49号
【颁布时间】 2010-10-05
【实施时间】 2010-10-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0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洪涝灾害期间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庆假期以来,我省各地出现连续大到暴雨天气,部分地区遭受了严重洪涝灾害,为了切实保障受灾期间和灾后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洪涝灾害期间出现的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事故对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大负面影响,认真部署,明确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受灾地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各单位领导要深入工作一线,加强督导检查,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防范发生严重的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事件,保护受灾地区群众健康安全。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一)各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单位的食物和食物原料是否被污水污染,餐饮具消毒是否到位,是否购进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是否经营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等食品。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必要时要停业整顿。对被积水浸渍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指导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要互通信息,强化沟通协调,形成联动机制,防止出现工作缺位。
  (二)各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受灾地区的农村聚餐管理,加大对农村聚餐巡查力度,确保在洪涝灾害期间不出现因农村聚餐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
  (三)各级卫生部门对受灾地区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和农村生活饮用水水井要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督促供水单位强化卫生管理,彻底清理受洪涝影响的供水设施,消除污染源并保证供水水质消毒合格,恢复供水前其供水水质必须达到标准要求;对受到洪涝影响的农村生活饮用水水井,要进行必要的清理和消毒后方可使用。
  (四)加大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饮用水消毒剂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违法产品影响饮用水卫生安全;切实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全面、及时掌握饮用水卫生状况。
  三、加强食品、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利用大众媒体,广泛宣传食品、饮用水相关卫生知识。要组织专业人员指导灾区群众开展饮用水和储水设施消毒,倡导饮水煮沸烧开、不喝生水,防止介水传染病发生流行。
  四、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通畅。各部门领导要亲自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事故,各部门要按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积极处置,并及时上报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漏报、瞒报、迟报。省卫生厅应急值班电话:6538837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值班电话:66832521。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卫生厅
  二○一○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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