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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皖商运函[2010]55号
【颁布时间】 2010-09-29
【实施时间】 2010-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0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12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


  有关市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12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商办字〔2010〕2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新旧报表制度的衔接工作
  新报表制度即《2010-2012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2年9月30日。新制度调整了报送数据时间,增加了部分监测品种。各地要认真做好新旧报表制度的衔接工作,指导样本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0月1日后按照新的报表制度报送数据。
  二、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报送信息
  各地要加强对市场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督促企业选拔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专兼职信息员,要指导样本企业严格按照新报表制度要求,通过省商务厅网站“安徽省城乡市场信息监测直报系统”茧丝绸子系统,及时、准确报送信息,确保不错报、不漏报。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督查
  各地要按照市场监测工作的具体要求,对茧丝绸企业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督查,及时了解企业在信息报送工作中存在的困难,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我厅每年年底将根据信息报送情况发放通讯补贴。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系统安徽省样本企业名单(略)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12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略)
  3、2010-2012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略)
  
  
安徽省商务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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