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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皖农特[2010]320号
【颁布时间】 2010-09-28
【实施时间】 2010-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0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全国示范县、示范点申报条件及程序
  1、全国示范县:县农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按农业部、国家旅游局通知要求),对本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县政府同意后,填写《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申报表》,附本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发展规划等综合材料,经市农业、旅游部门审核同意,联合向省农业、旅游部门推荐,省农业、旅游部门组织初审、考评,择优向农业部、国家旅游局推荐。
  2、全国示范点:休闲农业单位对照创建条件(按农业部、国家旅游局通知要求),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自愿向县级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并附本单位综合情况、相关证照等材料,经市农业、旅游部门审核同意,联合向省农业、旅游部门推荐,省农业、旅游部门组织初审、考评,择优向农业部、国家旅游局推荐。
  (二)全省示范县、示范点申报条件及程序
  1、全省示范县申报条件:一是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休闲、旅游农业发展,出台了相关文件,制定了扶持政策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二是有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三是休闲、旅游区域基础设施较好,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本县有8个以上有一定知名度的休闲、旅游农业示范企业(园区);四是休闲、旅游农业示范企业(园区)分布在20%以上的乡镇区域;五是年接待游客50万人次以上,从业人员中20%以上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40%以上接受专门培训。
  2、全省示范点基本条件:一是规划科学,示范点面积不少于80亩,建筑布局合理,有一定特色的建筑和庭院,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好,整洁卫生;二是有接待50位客人的餐厅,有10间(套)以上接待游客的客房,娱乐室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食用餐具和客房卫生,各种相关设施齐全,有专门的停车场,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三是年接待游客6万人次以上,年经营收入500万元以上;四是从业人员50人以上,并80%经过培训,服务规范;五是休闲项目10个以上,其中农事体验项目2个以上,有自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售,产品有注册商标;六是获得省及省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申报。
  全省示范县、示范点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按照全国申报要求办理。
  (三)申报数量:全国休闲农业示范县,合肥市、宣城市、安庆市、黄山市各推荐1个,全省休闲农业示范县,各市推荐1个;全国、全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各市推荐1-2个。
  (四)上报时间:各市农委、旅游局于2010年10月30日前,将《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申报表》、《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申报表》、《全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及相关综合材料,函报省农委特产处(4份),同时报有关材料的电子光盘,并报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1份。
  省农委联系人:樊君,电话:0551-2666833,邮箱:ahsnwtcc@163.c0m。
  省旅游局联系人:刘燕,电话:0551-2830226。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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