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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哈价函[2010]48号
【颁布时间】 2010-09-27
【实施时间】 2010-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0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幼儿师范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市幼儿师范学校延续收费标准的函》(哈教财函〔2010〕10号)收悉。鉴于市物价局(哈价函〔2009〕89号)文件试行期已满的实际情况,根据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1999〕33号)及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2005〕44号)文件精神,现就哈尔滨市幼儿师范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动漫专业学费(师范类)每生每学年5000元,学制三年。
  2、住宿费每生每学年60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到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此复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一个月申报。
  此复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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