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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费函[2010]165号
【颁布时间】 2010-09-25
【实施时间】 2010-09-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0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电梯监督检验有关收费问题的函


  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你院《关于皖价费〔2008〕86号电梯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在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及调整建议的函》(皖质特检〔2010〕59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8〕86号)将于2011年5月12日执行期满。你院可先期向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情况,由主管部门统一提出意见函告我局。我们将统筹考虑各方面情况,在文件执行期满后,一并进行研究完善。在新的收费标准出台前,电梯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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