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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10]47号
【颁布时间】 2010-09-25
【实施时间】 2010-09-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0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三)加快市(地)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各市(地)要积极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凡是能够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全部纳入,集中办理。同时要整合资源,将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招拍挂等要素市场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规范监管模式,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开发、完善行政审批网络监察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与省电子监察平台的连接。
  (四)建立完善电子监察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网络安全技术防范及日常安全监控,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加快数据灾难备份基础设施建设。省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监察网络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抓紧制定全省电子政务建设发展规划,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完善筑牢基础,确保电子政务与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同步完善。省监察厅要加强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将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省级电子政务专项资金安排要突出重点,资金支持导向要与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相匹配,确保电子监察平台与省直部门及市(地)的电子政务平台有效结合;各地、各部门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广辟渠道,多方投资,抓住关键,明确任务,扎实推进。
  (三)建立电子监察项目评审、管理机制。省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家对省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做好技术保障工作;同时,会同省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项目的把关审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管理要求,科学制定实施方案,配备专门力量,共同做好项目建设实施工作。
  (四)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电子监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普及电子监察知识,宣传电子监察的应用效果。要强化专职人员的技术和管理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电子监察工作的应用能力和水平。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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