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发[201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9-21
【实施时间】 2010-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0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

[接上页]
2、花卉精深加工:花卉类植物经蒸馏、萃取等制成的露、精油、香料、香精等产品。
  (四)油料植物精深加工
  1、精炼植物油
  (五)药用植物
  1、通过对各种药用植物(野生植物除外)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种子等进行蒸馏、萃取等二次以上加工制成的饮料、口服液及胶囊、片剂等中成药、民族医药。
  (六)纤维植物
  1、棉秆造纸、芦苇加工纸制品。
  二、畜牧业类
  (一)畜禽类
  1.肉类: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的经济动物)经过加工的熟肉制品、罐头及其副产品加工品。
  2.蛋类:通过对鲜蛋进行腌制、卤汁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种蛋制品和罐头制品。
  3.奶类:通过对鲜奶进行浓缩、发酵加工处理,制成的小包装奶粉、奶酪、奶油、奶疙瘩及酪蛋白等。
  4.皮类: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制成的生皮、生皮张进行加工制成的皮革。
  5.毛类:通过对畜禽类动物毛、绒或羽绒进行加工处理,制成被服、服装。
  6.蜂产品:通过对蜂蜜、蜂蜡、蜂胶、蜂花粉进行配制加工制成的王浆粉、口服液、胶囊、饮料。
  7.通过对禽畜骨、血及内脏等副产物综合利用制成的生物制品。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