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博州政办发[2008]32号
【颁布时间】 2008-03-19
【实施时间】 2008-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1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07年自治州农村公路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07年自治州农村公路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8〕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7年,在自治州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紧紧围绕自治州中心工作,抢抓机遇,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全州交通运输综合服务水平、安全监管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群众出行条件进一步改善,为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根据《自治州农村公路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的有关要求,州人民政府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落实责任书的情况进行了考核,经考核:博乐市得分98分,温泉县得分96分,精河县得分91分。为表彰先进,促进全州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按责任书规定,奖励博乐市6200元;奖励温泉县5400元;奖励精河县3400元。

  

  希望各县市继续发扬成绩,开拓创新,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全州各级各部门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国务院32号文件和自治州党委十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秀美的博尔塔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