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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石柱府办发[2008]57号
【颁布时间】 2008-03-19
【实施时间】 2008-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2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五类矿井和关闭矿井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监管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特别是“一对一”监管工作组要尽职尽责,驻守煤矿。凡有未尽职责、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等失职渎职行为发生的,县政府将严肃追究责任。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煤炭安全生产秩序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4〕105号)的有关规定,凡一个乡镇出现一处属应关闭但未关闭或死灰复燃的,无论发生事故与否,该乡镇分管领导要停职检查;发现两处以上者,该乡镇分管领导要引咎辞职。对煤矿非法、违规开采发生事故,以及造成人民群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监管责任人员进行严惩。

  

  (五)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社会各界要对五类矿井和关闭矿井违法违规生产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向县安监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73325500,传真:73325667),县安监局接到举报后应及时进行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核查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附件:五类矿井现场检查项目表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五类矿井现场检查项目表

  


  矿井名称: 检查时间: 安全监管班次:

  
  ┌───┬────┬───────────────┬─────┬───────┬──────┐
  │序号 │项目│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存在问题及│检查人员│
  │ ││ │ │整改意见 ││
  ├───┼────┼───────────────┼─────┼───────┼──────┤
  │一│先关闭后│1、电源和水源是否切断 │ │ ││
  │ │整合矿井│2、是否停止供应火工品 │ │ ││
  │ ││3、是否对井口采取临时封闭措施 │ │ ││
  │ ││4、整合方案是否报批  │ │ ││
  │ ││5、是否违规组织生产  │ │ ││
  │ ││6、监控措施是否落实  │ │ ││
  ├───┼────┼───────────────┼─────┼───────┼──────┤
  │二│停产整顿│1、停产指令是否下达  │ │ ││
  │ │和事故整│2、证照是否暂扣  │ │ ││
  │ │改矿井 │3、名单是否公告  │ │ ││
  │ ││4、火工品、电力限制情况及用量 │ │ ││
  │ ││5、整改方案是否报批  │ │ ││
  │ ││6、是否违规组织生产  │ │ ││
  │ ││7、当班整改内容  │ │ ││
  │ ││8、当班入井人员情况  │ │ ││
  │ ││9、当班现场安全情况  │ │ ││
  │ ││10、当班矿领导跟班情况│ │ ││
  │ ││11、工程煤出井数量│ │ ││
  │ ││12、监控措施是否落实 │ │ ││
  ├───┼────┼───────────────┼─────┼───────┼──────┤
  │三│技改和新│1、方案是否报批  │ │ ││
  │ │建矿井 │2、是否违规组织生产  │ │ ││
  │ ││3、当班入井人员情况  │ │ ││
  │ ││4、当班进度情况  │ │ ││
  │ ││5、当班现场安全情况  │ │ ││
  │ ││6、当班矿领导跟班情况 │ │ ││
  │ ││7、工程煤出井数量 │ │ ││
  │ ││8、监控措施是否落实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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