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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监管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特别是“一对一”监管工作组要尽职尽责,驻守煤矿。凡有未尽职责、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等失职渎职行为发生的,县政府将严肃追究责任。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煤炭安全生产秩序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4〕105号)的有关规定,凡一个乡镇出现一处属应关闭但未关闭或死灰复燃的,无论发生事故与否,该乡镇分管领导要停职检查;发现两处以上者,该乡镇分管领导要引咎辞职。对煤矿非法、违规开采发生事故,以及造成人民群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监管责任人员进行严惩。 (五)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社会各界要对五类矿井和关闭矿井违法违规生产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向县安监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73325500,传真:73325667),县安监局接到举报后应及时进行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核查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附件:五类矿井现场检查项目表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五类矿井现场检查项目表 矿井名称: 检查时间: 安全监管班次: ┌───┬────┬───────────────┬─────┬───────┬──────┐ │序号 │项目│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存在问题及│检查人员│ │ ││ │ │整改意见 ││ ├───┼────┼───────────────┼─────┼───────┼──────┤ │一│先关闭后│1、电源和水源是否切断 │ │ ││ │ │整合矿井│2、是否停止供应火工品 │ │ ││ │ ││3、是否对井口采取临时封闭措施 │ │ ││ │ ││4、整合方案是否报批 │ │ ││ │ ││5、是否违规组织生产 │ │ ││ │ ││6、监控措施是否落实 │ │ ││ ├───┼────┼───────────────┼─────┼───────┼──────┤ │二│停产整顿│1、停产指令是否下达 │ │ ││ │ │和事故整│2、证照是否暂扣 │ │ ││ │ │改矿井 │3、名单是否公告 │ │ ││ │ ││4、火工品、电力限制情况及用量 │ │ ││ │ ││5、整改方案是否报批 │ │ ││ │ ││6、是否违规组织生产 │ │ ││ │ ││7、当班整改内容 │ │ ││ │ ││8、当班入井人员情况 │ │ ││ │ ││9、当班现场安全情况 │ │ ││ │ ││10、当班矿领导跟班情况│ │ ││ │ ││11、工程煤出井数量│ │ ││ │ ││12、监控措施是否落实 │ │ ││ ├───┼────┼───────────────┼─────┼───────┼──────┤ │三│技改和新│1、方案是否报批 │ │ ││ │ │建矿井 │2、是否违规组织生产 │ │ ││ │ ││3、当班入井人员情况 │ │ ││ │ ││4、当班进度情况 │ │ ││ │ ││5、当班现场安全情况 │ │ ││ │ ││6、当班矿领导跟班情况 │ │ ││ │ ││7、工程煤出井数量 │ │ ││ │ ││8、监控措施是否落实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