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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通辽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08-03-19
【实施时间】 2008-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2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实施“323”林业生态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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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林业政策,推动工程顺利实施

  结合各地实际,遵循利益驱动原则,进一步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有利于林业快速发展的资金扶持、土地使用和保护治理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继续坚持“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允许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生态建设投资政策,不断创新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国家和地方各级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和资金要重点向“323”工程项目区摆放,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项目区内的宜林荒山荒地要一次性落实到户并发放林权证。农牧民承包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后,允许依法继承转让。有条件的地区可本着协商、自愿的原则由造林大户、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租赁、承包工程建设,利益分配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

  


  五、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各旗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323”林业生态工程的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细化措施和分工,明确责任和任务,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科学的投入机制、操作性强的目标考核体系。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统筹安排好年度林业建设任务,确保年度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323”林业生态工程的重大意义。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实施“323”林业生态工程是扭转局部区域生态环境恶化的核心工程,是保证农村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由之路,调动广大群众投入“323”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积极性。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在实施“323”工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确保“323”工程建设深入实施。进一步加大工程项目区的管护力度,将管护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头地块。充分发挥基层林业站、公益林管护站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增加工程区域的森林公安警力部署,依法严厉打击一切破坏林草植被的行为,切实保护好林草植被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

  

  
二oo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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