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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8]32号
【颁布时间】 2008-03-19
【实施时间】 2008-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2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我省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抽查考核结果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我省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抽查考核结果的通报

  (琼府办[2008]3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落实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确保我省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平衡、耕地占补平衡,根据《海南省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琼府办[2005]113号)精神,以及2007年6月19日全省耕地保护工作会议上省政府与市县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责任状要求,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对2007年度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考核。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抽查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考核结果

  (一)全省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平衡任务完成情况。经抽查考核,到2007年底,我省保有耕地1091.2491万亩,基本农田966.4914万亩。与2006年比,全省实现了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保持总量动态平衡。

  (二)全省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完成情况。经抽查考核,2007年度我省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截至年底,按照规定必须完成耕地占补平衡考核任务的13个市县中,已全面完成年度耕地补充工作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考核合格的市县有9个,分别是三亚市、万宁市、儋州市、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澄迈县、昌江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已完成年度耕地补充工作任务60%以上,考核基本合格的市县有4个,分别是海口市、文昌市、琼海市、屯昌县。

  此外,五指山市、东方市、定安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2007年度没有耕地占补平衡考核任务,按有关规定也认定为合格。

  


  二、有关整改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重点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耕地占补平衡是一项重要制度,是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一项刚性指标,市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尚未全部完成补充任务的各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抓紧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二)采取措施,全力落实补充耕地项目。有关市县政府要立即组织专门力量,落实耕地开垦资金,加快补充耕地项目建设进度,严格质量把关,务必于今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拖欠的补充耕地任务,及时申请竣工验收,并将整改工作情况报省政府。

  对于没有按期完成耕地占补平衡整改任务的市县政府,省政府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暂停受理其新增非农业建设用地的转用、征用、供地报件。对违规截留、挪用耕地开垦专项资金的,将按有关规定查处。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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