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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9]23号
【颁布时间】 2009-03-24
【实施时间】 2009-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云政发〔2008〕17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做到“一岗双责”。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融入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为建设现代新昆明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一)政府相关负责人职责
  
  1.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职责。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督促检查;
  
  (3)每年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至少开展1次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地区的安全生产情况;
  
  (4)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常务会议,研究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考核。
  
  2.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职责。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本地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亲自抓部署、抓督促、抓检查、抓落实;
  
  (2)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亲自部署和参与重要活动、重大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教育活动;
  
  (3)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全面听取本地区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4)组织监督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责令有关单位和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5)督促本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3.各级政府其他分管领导职责。各级政府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分管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内容,在行政审查审批等工作中把好安全关,在部署、检查、考核分管范围的工作中,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安排,同推进;
  
  (3)经常分析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与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沟通情况,组织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二)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职责
  
  1.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职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组织制定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组织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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