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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10-09-29
【实施时间】 2010-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4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的决定(2010)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不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资料或者拒绝、干扰依法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二、删去第二十六条。
  本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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