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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10-09-29
【实施时间】 2010-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4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档优质稻种子收储的通知


  宁乡县、湘乡市、株洲县、衡阳县、衡东县、隆回县、桃源县、鼎城区、岳阳县、华容县、赫山区、南县、双峰县、安仁县、祁阳县、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湘潭县、汉寿县、澧县、祁东县、常宁市、衡南县、耒阳市、溆浦县、涟源市、新化县、武冈市、洞口县、邵东县、新宁县、沅江市、冷水滩区、零陵区、东安县、湘阴县、汩罗县、平江县、攸县、茶陵县、醴陵市、大通湖管理区农业局:
  做优做强湘米产业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粮食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切实抓好高档优质稻种子收储,扩大高档优质稻生产面积,进一步推动做优做强湘米产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明年生产面积收好收足种子。明年全省高档优质稻种植面积1000万亩,其中企业的生产订单面积800万亩,湘米产业重点项目县要按照生产计划面积,收好收足高档优质稻种子,确保生产用种,不能等到明年播种时又到其他地方调种,或者因种子不足而减少生产面积。
  二、确保收储的种子完全达到质量标准。种子质量关系到储藏安全、生产安全问题,务必引起各地高度重视。高档优质稻种子的纯度不低于99.9%,净度不低于98%,发芽率不低于85%,水分不高于13%。各地收购种子时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特别是今年晚稻生产后期持续低温阴雨,稻谷充实度不够,同时也可能影响翻晒,各地在收储中要严格控制水分、减少秕谷杂质,防止含水超标霉变,防止含杂减产。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种子,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技术处理,达到质量标准后才能收购入库,作为生产用种。
  三、切实抓好种子除杂去劣与严防混杂。收储前要由农业部门组织专家临田进行技术鉴定,按照品种质量要求,执行严格的除杂去劣,收割时要对收割机、打稻机进行严格清理,翻晒场地、烘干设备也要严格处理,防止机械混杂。种子收储中要始终严格执行种子生产、收储技术操作规程,坚持分品种单收、单晒、单储,不得与其它种子发生混杂。
  四、认真做好种子收储的管理指导工作。高档优质稻种子收储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进行,种子企业、加工企业、农业部门技术推广部门都可以收储,种子管理部门要对违法收储高档优质稻种子的单位、个人应予严肃查处。县市区农业局要加强对高档优质稻种子收储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安排专人负责,进行具体协调指导,切实做好收储管理工作。
  五、加强对高档优质稻种子收储的督导。11月份厅做优做强湘米产业办公室将对高档优质稻种子收储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各县收储情况。请各县市区农业局在10月底将高档优质稻种子收储情况(见附件)报送厅做优做强湘米产业办公室。
  附件:高档优质稻种子收储情况报送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高档优质稻种子收储情况报送表
  报送县市区: 报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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