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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全市房地产及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提高房地产及建筑业税收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税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房地产及建筑业税收实行"先税后证"、"先税后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及建筑安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照规定的征税范围、计税标准、适用税率和纳税期限,主动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二、对全市房地产及建筑业税收,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先税后证、先税后验、以票控税、源泉控管"的社会化综合治税新模式。 三、各级房产、国土、建设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地方税收征管工作。房产、国土部门在办理房产、土地登记手续时,要认真落实"先税后证",即纳税人出具完税或免税证明后予以办理房产、土地登记(或变更)手续,否则不得为其办理房产、土地登记(或变更)手续;建设质量监督部门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要严格实行"先税后验",即纳税人出具完税或免税证明后予以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否则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缴或少缴税款。对账证健全且能准确核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查账征收;对账证不健全且不能准确核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核定方式征收应缴纳的地方各项税款。地税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单位代征建筑业税收,并在工程招标书中予以明确。 五、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与房产、国土、建设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和信息共享制度,共同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信息分析,及时掌握本地房地产及建筑业税源底数,建立房地产及建筑业税源档案和数据库。 六、各级税务部门要切实优化纳税服务,简化缴税程序。各级税务、房产、国土和建设等部门要积极协商,创造条件,实行"一站式"服务,在办税窗口集中办理多种涉税事宜。 七、各级税务部门要广泛开展税法宣传活动,积极主动向纳税人宣讲税收政策、法律和法规等,提高纳税人主动纳税自觉性。对逾期未缴、少缴或经催缴仍不缴税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大查处力度,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曝光。 八、各级税务、房产、国土和建设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明工作纪律,确保税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政府督查室要牵头对房地产及建筑业税收征管情况每季度进行1次交叉比对,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督办,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